产品说明
委托贷款是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作为委托人(目前不接受个人委托)提供资金,由受托人(即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产品特点
1.企业或集团公司通过委托贷款形式实现企业之间资金拆借合法化,满足委托人的融资渠道多元化的需求。
2.企业或集团公司充分、合理、有效地运用盈余资金等自有资金,更大限度地降低财务费用,使企业或集团整体资金达到保值增值目的。
3.利用企业或集团公司的现有存款作为委托贷款来源,既可以获取高于存款利率的收入。
利率
委托贷款利率在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同档次贷款利率浮动上、下限范围内,由委托人与借款人自行商定。
相关费用
原则采取议价的方式,根据业务操作烦琐程度、业务风险性大小而定,但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我社的有关规定。
适用客户
政府部门、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
申请条件
1.委托人为政府部门、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
2.委托贷款中的借款人只能由委托人书面形式确定,不得由委托人以外的第三者指定借款人。
办理流程
1.委托人及借款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时,向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
2.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
3.经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慎的审查后,通知委托人和借款人,共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4.在委托资金划入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委托贷款专用账户后,根据合同约定的贷款放款条件,办理放款手续。同时,按约定的方式收取手续费;
5.我社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委托人办理划转委托贷款利息,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人的责任;
6.我社对发放的委托贷款建立台账,定期核对;
7.委托贷款到期时,借款人按要求办理还本付息手续。
8.如借款人提出委托贷款展期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可为其办理相关展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