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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
[作者: 更新时间: 2011-03-31]

产品说明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

产品特点
    流动资金贷款具有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

贷款种类
    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按贷款方式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其中担保贷款又分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形式;
    按使用方式可分为逐笔申请、逐笔审贷的流动资金贷款和一次核定、在约定的期限及限额内随借随还、可循环使用的的流动资金贷款。

利率
    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规定,按农村信用社法人经营机构的贷款定价办法合理确定。

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适用客户
    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申请条件

    1.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
    3.借款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
    4.借款人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和经营管理制度;
    5.企业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有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担保;
    7.借款人在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8.符合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其他有关贷款政策要求。

提交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3.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5.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等。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应申请材料;
    2.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对贷款事项进行审查、审批;
    3.双方签署信贷合同;
    4.借款人提出提款申请;
    5.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对提款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用款规定的由借款人进行自主支付或委托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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