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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发放的用于住房、商业用房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的人民币贷款。
产品分类
主要分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
期限
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
利率
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规定,按农村信用社法人经营机构的贷款定价办法合理确定。
适用客户
1. .申请住房开发贷款:开发建造向市场租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或各档次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 申请商用房开发贷款:开发建造向市场租售的用于商业和商务活动的写字楼、办公楼、商场、商铺等商用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申请条件
1.经国家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开发项目与本身的资质等级相符;
3.已办理当地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的贷款卡/证;
4.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
5.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合格的领导班子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
6.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能够落实云南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担保方式;
8.需要在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并办理一定量的存款和结算业务;
9.所从事的项目开发手续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施)工许可证;
10.开发的项目的实际功能与规划用途相符,能有效满足当地住宅市场的需求,有良好的市场租售前景;
11.开发的项目的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总投资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
12. 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规定的比例。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应申请材料;
2.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对贷款事项进行审查、审批;
3.双方签署相关信贷合同,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4.借款人提出提款申请;
5.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对提款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用款规定的由借款人进行自主支付或委托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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